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德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德财采〔2020〕1号),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即刻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开启绿色通道。为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二、确保釆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及时建档备查。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工作结束后,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德财采【2020】1号-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pdf
临邑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7日